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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R安全體驗館之施工安全小知識 | 安全生產術語知多少?
發布日期:2019-09-11 瀏覽次數:926
一、施工現場要做到“一管、二定、三檢查、四不放過”:
一管:由專職安全員管安全;
二定:制定安全生產制度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;
三檢查:定期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、檢查是否違章作業、檢查季節性施工安全生產設施;四不放過:麻痹思想不放過、事故苗頭不放過、違章作業不放過、安全隱患不放過。
二 、建筑安全管理中的“三寶”、“四口”、“五臨邊”:三寶:安全帽、安全帶、安全網。
四口:建筑工地上的樓梯口、電梯口、通道口、預留洞口,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。
五臨邊:在建工程的陽臺周邊、屋檐周邊、框架樓層周邊、跑道兩側邊、下料臺或挑平臺周邊,都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防護。
“三寶”、“四口”、“五臨邊”的安全措施,主要是預防人員墜落和物體打擊。
三、“五不施工”: 任務交代不清,圖紙不清楚不施工;質量標準和技術措施規定不清楚不施工;材料不合格,基本條件不具備不施工;施工機具不全、不完好不施工;上道工序不交接、質量不合格,下道工序不施工。
四、安全防護“十項措施”:(1)按規定使用安全“三寶” ;
(2)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;
(3)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,不準“帶病” 運轉,不準超負荷作業,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;
(4)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力公司規定,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;
(5)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要安裝漏電掉閘裝置;
(6)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;
(7)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程要求;
(8)在建工程的樓梯口、電梯井口、預留洞口、通道口必須有防護措施;
(9)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、拖鞋進入施工現場,高處作業不準穿硬底或帶釘易滑的鞋靴;
(10)施工現場的懸崖、陡坡等危險區域應有警示標志,夜間要設紅燈示警。
五、高處作業“十不登”:(1)患有心臟病、高血壓、高度近視眼等禁忌癥的不登高;
(2)迷霧、大雪、雷雨或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登高;
(3)安全帽、安全帶、軟底鞋等個人勞防用品不合格的不登高;
(4)夜間沒有足夠照明的不登高;
(5)飲酒、精神不振或身體狀態不佳的不登高;
(6)腳手架、腳手板、梯子沒有防滑措施或不牢固的不登高;
(7)攜帶笨重工件、工具或有小型工具沒佩工具包的不登高;
(8)石棉瓦上作業無跳板不登或高樓頂部沒有固定防滑措施的不登高;
(9)設備和構筑件之間沒有安全跳板、高壓電附近沒采取隔離措施不登高;
(10)梯子沒有防滑措施和度數不夠不登高。
六、施工現場“十不準”:(1)不準從正在起吊、運吊中的物件下通過;
(2)不準從高處往下跳或奔跑作業;
(3)不準在沒有防護的外墻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;
(4)不準站在手推車等不穩定的物體上操作;
(5)不得攀登起重臂、繩索、腳手架、井字架、龍門架和隨同運料的吊盤及吊裝物上下;
(6)不準進入懸掛有“禁止出入”或設有危險警示標志的區域、場所;
(7)不準在重要的運輸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;
(8)未經允許不準私自進入非本單位作業區域或管理區域,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;
(9)嚴禁在無照明設施、無足夠采光條件的區域或場所內行走、逗留;
(10)不準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。
七、起重“十不吊”:(1)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;
(2)指揮信號不明不吊;
(3)捆綁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、可能引起滑動的不吊;
(4)被吊物上有人或非置物時不吊;
(5)安全裝置失靈不吊;
(6)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;
(7)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;
(8)吊物上站人不吊;
(9)歪拉斜吊時不吊;
(10)重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。
八、焊接作業“十不焊”:(1)無上崗證不焊割;
(2)雨天露天作業無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;
(3)裝過易燃及有害物品容器,未徹底清洗不焊割;
(4)密閉器具未采取措施不焊割;
(5)設備未斷電、容器未卸壓不焊割;
(6)作業區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,未消除干凈不焊割;
(7)焊體性質不清、火星飛向不明不焊割;
(8)焊接設備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;
(9)鍋爐、容器等設備內無專人監護,無防護措施不焊割;
(10)禁火區未采取措施和辦理動火手續不焊割。